

珠江時報訊(記者/楊慧 通訊員/陳亞男)買到“星期狗”“星期貓”等寵物,大概是養寵人最擔心遇到的事。家住南海的王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,自己買的一只寵物狗僅4天就死了,店主卻拒絕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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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前,王先生在網上聯系了一個寵物賣家。在工作人員電話指引下,王先生來到賣家提供的地址“××商行”,通過支付寶向名為“曾某”的用戶付款2080元,購買一只香檳色泰迪。
當日,被告佛山市某莊寵物有限公司向王先生出具了抬頭為“某某莊”的收據記錄,“今收到王某購買泰迪犬1只2080元,某某莊售后服務如下:包半年健康,期間生病免費包醫包換;終身免費打疫苗(送來某某莊);一年內對購買犬只不滿包換至滿意為止……”同日,王先生通過支付寶向名為“曾某”的用戶付款860元。
由于王先生沒有養狗經驗,當日在店里看狗的過程中發現狗有吐水現象。工作人員告知是由于喝水太多。王先生將狗帶回家后,發現狗狗身體還是存在異常。
第二天,王先生聯系到售后人員,按照售后人員給的地址來到“某某莊”咨詢。因王先生無換購意愿,于是售后人員提議將狗狗寄養在“某某莊”,調養好了再帶回去。3日后,王先生詢問狗狗的狀態,工作人員稱狗已經死亡。
寵物狗從購入到死亡只有4天,王先生聯系賣家和售后,都是只能換狗,不能退。王先生聯系了12315調解,多次協商未果,于是向南海法院提出訴訟請求。
經審查,南海法院依法判決佛山市某某莊寵物有限公司應返還2080元給王先生,駁回了王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作出這一裁判的理由是,被告出具收據所載內容反映,被告承諾出售的犬只半年內健康,但案涉犬只在交付后不久即出現身體異常,且被告稱犬只已死亡,可見案涉犬只并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,原告主張退還貨款2080元,理據充分。原告另主張被告退還購買狗糧的費用860元,因無證據表明原告購買的狗糧僅能用于案涉犬只,原告亦未舉證狗糧存在質量瑕疵或其他依法應當退貨的情形,原告該項主張理據不足。
法院提醒廣大消費者,在進行相關交易時,應當保留交易單據、協商記錄等證據,切實保障自身權益。
來源:珠江時報 編輯:丁小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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